桂林两江四湖・象山景区5A复核导视标识系统整改升级联合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因桂林两江四湖・象山景区开展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复核整改工作,桂林两江四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象山景区管理处、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采取联合采购方式,就桂林两江四湖·象山景区5A复核导标识系统整改升级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响应

一、项目

(一)项目名称:桂林两江四湖・象山景区5A复核导视标识系统整改升级联合采购项目。

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包,采用“统一标准、统一询价、统一评审”的方式,择优选定一家供应商,负责桂林两江四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象山景区管理处、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导视标识系统的整体规划设计、制作及安装调试。各采购单位分别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各方独立验收、独立支付款项。

(二)项目预算总价(最高限价):¥490000.00元。

1、1标包(牵头单位:桂林两江四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价:¥270000.00元;

2、第2标包(联合单位1:桂林市象山景区管理处控制价:¥210000.00

3、第3包(联合单位2: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控制价:¥10000.00

(三)项目地点:桂林两江四湖·象山景区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本项目为景区5A复核导视标识系统整改升级一站式服务,主要包含深化设计、制作加工、运输安装、旧标识拆除清运、设计成果交付及售后服务,标识牌设计、制作、安装须符合国家5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以下标准均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GB/T 31384-2024《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B/T 38651.1-2020《公共信息标志载体 第1部分:技术要求》

GB/T 10001.1-2023《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202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0001.9-202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31015-2024《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无障碍设计》

GB 2894-2025《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T 30240.3-2017《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旅游》

)设计部分

结合景区山水人文特色及现场环境,标识系统须统一景区视觉形象,突出景区文化特色,各类标识牌在外观、色彩、字体上保持风格统一,导向信息须连续、一致、有规律设置,制作中英韩三语标识,中文使用符合5A规范,完成标识系统的整体深化设计,出具完整效果图、施工图等,方案需通过各采购单位审核确认,满足5A复核硬性标准

)制作部分

按照审定设计方案,完成各类标识标牌的加工制作,材质要求符合景区户外耐候性标准(如不锈钢烤漆、防腐木、亚克力等),所有金属表面须经除锈、打磨处理后喷涂,喷涂前须彻底清除油渍、污垢;烤漆工艺采用电脑调配快干漆,经专用烤漆设备烤干,漆层厚度达标,仿锈漆工艺颜色、质感须与设计方案一致;涉及夜间亮化的标识牌光源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线,走线平直美观,箱体预留接线长度规范,封闭式连接,无裸露接头;牌体尺寸公差,水平、垂直公差,面板不平度符合规范(具体材质工艺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清单,清单内尺寸、工艺材质为预估,以最终设计为准)。

)安装部分

1、完成需更换的旧标识标牌拆除及清运、新装标识标牌的现场基础施工、安装固定、调试及验收。

2、安装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所有标识标牌必须合理规划安装位置,保证安装牢固,拆装方便、与环境协调。标识牌应有足够强度,能承受一定程度的碰撞和冲击,安装后不得发生变形、倾斜、坠落等异常。所有标识标牌的安装挂件、螺栓均应镀锌防腐处理,并与其它设施密切配合,不留隐患。

3、标识标牌固定牢固,固定件外部不能有尖角、锋边、毛刺;箱体必须进行加固处理,工艺考究,焊接匀称,漆面光洁,无瑕疵等问题。

4、安装、调试应综合考虑安装现场定点、安装方式及安装部位,基础制作含挖混凝土基础、钢筋、螺栓、预埋铁件等。

5、安装标识标牌完毕后对其垂直度、高度等进行检查、调整,安装精度达到规范的要求。

)服务范围

各标包范围内全景导览图、导览图、方向指示牌、景物介绍牌、安全警示牌、服务设施标识(卫生间、停车场等)、界牌等全部标识系统的整改升级(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清单》及《标识系统技术规格书》)。

)内容核对责任

标识牌上的图文内容由采购单位提供原始素材(含文字、LOGO、地图等),成交供应商负责二次深化设计(版面编排、字体调整、色彩匹配等),并承担内容准确性的全面核对责任。成交供应商须在制作前将设计定稿提交采购单位书面确认,采购单位确认仅作为对版面效果的复核,不免除或减轻成交供应商对内容准确性的最终核对与保证责任。因成交供应商核对疏忽导致内容错误而重新制作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七)技术顾问职责声明

1、采购人聘请的技术顾问仅为本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其职责为协助采购人审核设计方案、指导标准应用及辅助验收,不替代成交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及内容准确性的最终责任。

2、供应商不得以“技术顾问已确认”为由,主张免除或减轻自身对产品质量、内容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

3、技术顾问提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不构成对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的豁免或减轻。

4、因技术顾问指导失误导致甲方提出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要求,乙方应在执行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说明合理依据及对应合同条款。如乙方明知甲方要求违反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仍予以执行的,不免除乙方因此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八)交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制作、安装并交付使用。

)质保要求

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自各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计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免费维修或更换。

(十)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质保期限、质保范围、响应时效、应急保障方案、质保期后的长期维护服务方案及收费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法律、财务、经营上独立于采购单位,经营范围含标识标牌、广告设计、制作安装等相关内容或相关业务。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具备5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或大型商业场所的导视标识系统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含合同首页、项目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盖章页、签订日期页)。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五)未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相关黑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模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暂定工程量+服务费包干” 模式。供应商须按以下三部分进行报价:

序号

报价构成

性质

结算规则

1

制作费:各项标识牌的综合单价×对应数量

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工厂内完成的加工制作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加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即标识牌出厂并送达现场的全部制作成本,但不包含现场安装施工费用。

合同期内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按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成交单价,据实结算

2

安装费:整体项目一笔固定费用

包干价,包含现场拆除、搬运、基础施工、安装调试、安全措施等全部项目现场发生的施工作业人工及机械费用。

合同期内不因工程量小幅变动(±15%以内)而调整

3

设计费:整体项目一笔固定费用

包干价,包含概念设计至施工图确认全过程。

合同期内不因工程量小幅变动(±15%以内)而调整

(二)报价控制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报价,涵盖三家单位的全部采购需求,不得选择性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2、总价控制:报价总价(制作费+安装费+设计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

3、分项控制:归属各采购单位的制作费+分摊的安装费+分摊的设计费,分别不得超过各单位预算。

4、如有任何一项超出对应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总价的确定

1、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提供统一的“基准暂定数量”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清单》),所有供应商须按此统一数量填报单价并计算项目总报价。

2、项目总报价 = Σ(各项标识牌固定综合单价×基准暂定数量)+ 安装费(包干价)+ 设计费(包干价)。

3、评审总价仅用于本次询价的价格评分,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四)结算原则

1、制作费结算:最终结算金额 = Σ(各项标识牌固定综合单价×经各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

2、安装费结算:包干价,不随工程量增减而调整。若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15%,双方协商调整。

3、设计费结算:包干价,不随工程量增减而调整。若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15%,双方协商调整。

(五)变更管理

1、成交后因采购单位原因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具体签证程序在合同中约定。

2、新增标识牌在清单中有相同规格型号的,直接套用成交单价;无相同规格型号的,由双方参照市场价协商确认新增单价。

3、未经书面签证的变更内容,一律不予结算。

(六)报价有效期

自提交报价文件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有效。

(七)发票要求

1、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明确说明是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注明适用增值税税率(如13%、9%、6%或3%等),并承诺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此税率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如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并承诺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4、供应商填报的增值税税率将作为合同执行的依据。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不含税价格不变。

五、报价文件

(一)报价文件内容(格式见附件)

1、报价函(含总报价及各单位分项汇总金额)

2、制作费报价明细表(按本公告附件格式填写)

3、内容准确性与责任承担确认函(格式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资格证明材料(业绩证明、书面声明、查询截图等)

7、项目实施方案

8、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根据自身情况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本项目标识牌系统设计初案等内容)

(二)报价文件要求

所有报价文件提供一份正本均要加盖公章,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报价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一)密封要求

1外层包装:所有报价文件应统一装入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中,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密封袋封面信息:

1项目名称:桂林两江四湖・象山景区5A复核导视标识系统整改升级联合采购项目

2供应商名称:(全称)

3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3密封袋内层分装

1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含资格证明材料、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准确性与责任承担确认函等,单独装订成册)

 2报价文件(含报价函、分项报价明细表等,单独密封于内层小信封,封面注明“报价文件”)

(二)报价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4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路2号丽泽苑桂林两江四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212室5A采购办

3、递交方式:密封纸质文件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

4、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单位有权予以拒收。

5、联系人及电话:黎浩洋17687679647

评审办法

(一)评审组织

本次询比评审小组由5人组成,牵头采购单位纪检部门派员监督。

(二)评审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总分100分,其中:

1、价格分30分按评审总价计算(开具专票的以不含税价作为评审总价),全部初审合格的有效最低报价得满分,其余按比例扣减。

2、技术方案分50分项目实施方案、现场沟通答辩、材质工艺理解、设计创意效果(自由提供)等评分现场沟通答辩流程:每家供应商不超过15分钟,其中供应商陈述不超过10分钟,评审小组提问不超过5分钟。

3、商务分20分同类项目业绩、售后服务方案评分

详细评分标准见本公告附件《评审办法及细则》。

)成交规则

1、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得分次高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2若综合得分相同,价格分高者优先;若价格分仍相同,技术方案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牵头单位代表具有最终裁定权。

3评审结果经三家采购单位共同确认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原发布渠道公示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发布时间为评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八、评标时间及地点

(一)评标时间:2026年859:00

(二)评标地点: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路2号丽泽苑桂林两江四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会议室

九、联合采购合同与履约规则

本项目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成交后由三家采购单位分别与供应商签订独立合同,各方分别支付款项、分别验收、分别支付合同款项。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与其中任何一方签约或以金额过低降低服务标准(合同草案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一)牵头单位:桂林两江四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路2号丽泽苑桂林两江四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212室5A采购办

联系人:黎浩洋

联系电话:17687679647

(二)联合单位1:桂林市象山景区管理处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龙珠路1号象山景区管理处投资发展工作小组

联系人:刘玥峰

联系电话:18177331175

(三)联合单位2: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五美路16号

联系人:姚博群

联系电话:18177347888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由桂林两江四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统一组织采购活动,委托书原件由牵头单位存档备查即可。

2、本公告在牵头单位官方网站/公告栏同时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采购文件免费获取,供应商在公告规定的获取时间内,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路2号丽泽苑桂林两江四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212室5A采购办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含技术规格书、采购需求清单、评审细则、合同草案等)。

4、供应商可自行前往各景区现场踏勘,费用自理。踏勘联系人详见上述第十项联系方式。

5、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询价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联合采购牵头单位所有。

 

附件:

1、报价函(含总报价及各单位分项汇总金额)

2、制作费报价明细表(按本公告附件格式填写)

3、采购需求清单

4、技术规格书

5、内容准确性与责任承担确认函(格式见附件)

6、售后服务承诺

7、评审办法及细则

8、合同草案(本草案为框架模板,正式合同由各采购单位法务审核后定稿

 

 

                 桂林两江四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30